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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新闻出版总署于2012年2月印发《关于加快出版传媒集团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出版传媒单位转企改制予以支持。
《指导意见》提出,出版传媒集团是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排头兵、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主力军;着力推动联合重组,破除地区封锁和行业壁垒,实现出版传媒集团跨媒体、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跨国界发展;基本形成核心竞争力强、主业挺拔、品牌突出、管理科学的出版传媒集团集群;制定和落实出版资源向出版传媒集团倾斜的政策;加大对出版传媒集团重大项目的扶持力度;支持和鼓励出版传媒集团积极规划、实施重大产业项目,对于出版传媒集团实施的自主创新、转型升级的重大项目优先纳入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优先给予支持;加大对出版传媒集团改革发展资金支持力度;推动出版传媒集团拓展融资渠道;探索建立激励出版传媒集团经营者、管理层的长效机制,允许条件成熟的出版传媒集团经过批准,探索试行经营管理层股权激励机制。
笔者在与报社同志讨论中提出,关于《指导意见》,要注意两个方面的情况。
一方面,《指导意见》确实为出版传媒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提供了很好的政策支持,这些优惠政策含金量很高,可以转化成转企改制单位实实在在的效益。一步领先,步步领先,占得发展先机,可能会在相当长时间内处于优势地位。
另一方面,集团是实实在在干出来的。即使按照北京市工商局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新规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也要达到3000万元,具有3个(含)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之和达到5000万元。从单体公司到设立子公司,直至组建集团,需要人才、经营、产品、客户等每一个市场因素的配合,需要艰苦的劳动甚至是长时间的坚持。仅仅登记成集团,并不一定具有集团的实际内容,只有在市场中站稳脚的集团才是真正的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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