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我国国民的版权意识一直十分薄弱,相关常识的传播并没有受到重视和规范。
近年来国内的情况有所好转,国民的版权意识有了一定的提高,除了行业自身的规范,跟版权所有人自我保护意识的加强也有很大关系。
以自费出书为例,一家出版公司如果要出版一本书,首先要跟版权所有人签署版权合同。
经正式授权后,出版者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发表,否则将构成侵犯版权,版权所有人有权代表出版者中止许可。
授权分两种形式。
一种是版权买断。
版权买断用于声明具有版权、专利或版权的产品可以(永久或在特定时间段内)使用,而无需支付版税或许可费。
出版方与版权所有人进行约定授权管理期限及一次性付清的稿酬标准,未来中国出版物的销售与版权所有人都是没有社会关系。
一种是稿酬制。
目前,我国的作者奖励制度是基本的作者奖励加印刷,不同于国际上的版税制度。
所谓的基本稿件报酬加印稿数量薪酬制度,以基本稿件报酬为主,以印刷稿件报酬为补充。基本稿酬的确定依据是"作品质量,翻译难度",其基本原则是按质量支付价格,同时考虑版画数量。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规定著作权归于作者死后的作品。
南朝鲜版权法规定,公民有权出版、使用和收取作品报酬,保护期为作者生前和死后50年,至死后第50年12月31日止。
在国内纸质出版物中,未经授权非法出版的事件很少。容易出问题的是组装作品的版权问题。
一部作品集如果一个包含多位作者,就必须通过拿到多位作者的授权,并支付企业所有这些作者进行相应稿酬。
然而,一些懒惰的《方会》出版商出版了这本书,并附上声明和联系方式,声称无法与版权方取得联系,希望作者看到后能与他们联系。
此种方式被批判为“无赖行为”。一来有部分作者其实不会发现,二来就算发现后找上门,出版方也会随便支付稿酬,稿酬标准并未与作者事先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