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指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界限或者说是著作权的有效期限。在著作权的期限内,作品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著作权期限届满,就丧失著作权,该作品便进入公共领域,不再受法律保护。
我国对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保护期分别加以规定。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永久受到法律保护。发表权的保护期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的保护期相同。作为作者的公民死亡,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变更、终止后,其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仍受著作权法保护。
作品财产权保护期限有限,根据著作权主体的性质和作品的性质,保护期限不同:
(一)作品的作者是公民,作品的产权保护期限为作者生前加死后50年。作者死亡后,保护期自作者死亡后第二年1月1日起至第50年12月31日止。
(二)著作权(署名权除外)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的出版权、使用权和收取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但是,著作权法不再保护自作品创作之日起五十年内未出版的作品。
(三)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出版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以及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出版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在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出版的,其著作权不再受到保护。
(四)合作学习作品进行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经济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自己终生加死亡后50年,但50年的计算以合作以及作者中最后导致死亡的作者的死亡教育时间为起算点。
(五)作者不详的作品,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是,作者身份一经确定,适用著作权法的一般规定。
(六)图书出版单位的独家出版权。合同规定,图书出版人享有独家出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10年,合同期满后可以续签。
(七)录音录像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至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止。
(八)广播电视节目的使用权和收取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至广播电视节目播出后的第五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