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社国家是怎么做的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对于非法出版行为的惩处也越来越严,国家如何处理非法出版的行为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任何国营、集体、个体印刷(装订)厂,均不得承印(装订)非法出版物。凡已承接非法出版物的,应一律停止印制,将成品、半成品、图版等全部上缴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新闻出版(文化)行政机关,就地销毁。未经国家音像管理机关批准的音像翻录加工单位,一律予以取缔。
任何国营、集体、个体发行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销售非法出版物。如有非法出版物,应一律停止销售,主动清理上缴所在地县(含县)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新闻出版(文化)行政机关和音像管理机关,就在销毁。
对委印、承印、翻录、销售非法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可视不同情节,分别给予警告、停业整顿、吊销注册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人或领导者给予行政处分。除对非法出版物和非法收入全部没收外,还应视不同情节,加处出版物总定价五倍以内的罚款。没收的非法收入和罚款一律上缴国库。对从事非法出版活动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触犯刑律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把印帽业作为“特种行业”进行处理。
问:我们在一些新闻上经常会看到非法出版物被查处,那么什么是非法出版物呢?如何判断是否是非法出版物?什么是非法出版物?
答:除国家批准的单位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版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图书、报刊和音像出版物,违者属非法出版活动。其出版物属非法出版物。非出版单位编印、翻录内部使用的非盈利性的资料性图书、报刊和音像出版物,须报经主管单位批准,并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新闻出版(文化)行政机关或音像管理机关核准并发给准印证,方可印制。违者亦视为非法出版活动。其出版物亦属非法出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