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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程系列机械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作者: 发布于:2020/12/23 11:19:39 点击量:

   河南省工程系列机械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新要求,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机械工程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建设高素质的机械工程专业人才队伍,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办〔2017〕53号),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机械专业的应用科学研究、设计、产品开发、生产工艺、新技术推广应用、标准化与科技情报信息、技术管理、技术改造、计量检测、产品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设备管理及安装维修等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的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一)设计开发:机械产品设计、机电一体化系统设计、工业设计、工业工程设计、过程装备及控制设计、流体传动与控制设计、技术标准研修定等。
  (二)制造:制造工艺及工装设计、机械加工、铸造、锻压、焊接、热处理、铆接、材料与理化处理、智能制造、增材制造(3D打印)、表面工程、特种加工、磨料磨具/超硬材料、再制造等。
  (三)测控技术与仪器仪表:计量、动态监测、自动化仪表与系统、光学与光电仪器、物联网、无损检测、精密仪器(科学仪器)和计量检测仪器仪表等。
  (四)设备工程:设备安装、设备管理、设备维修、设备技术改造、设备动态(远程)监测与故障诊断、设备监理、动力设备运行管理与维修等。
  (五)汽车:整车设计、新能源技术、动力总成、汽车零部件设计、汽车电子电器、汽车软件技术、汽车制造技术、汽车技术管理、汽车售后与维修管理等。
  第三条工程系列机械专业中高级职称分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四条必备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3.聘任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4.积极参加工程继续教育并符合有关政策规定。
  第五条学历、资历要求
  一、申报工程师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并聘任满2年。
  3.大学本(专)科毕业,取得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并聘任满4年。
  二、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取得并聘任工程师满2年。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并聘任工程师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并聘任工程师满5年。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六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申报工程师职称,必须具备下列要求:
  1.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对所从事的专业理论有较深入的研究;
  2.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法规和政策;
  3.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能对一般技术问题进行总结和分析,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新技术应用及技术开发的方法或路径;
  4.了解本专业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与趋势,具备解决本专业一般性技术问题的能力。
  二、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必须具备下列要求:
  1.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并在某一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
  2.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法规和政策;
  3.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基本掌握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
  4.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
  5.具备对重大工程与关键技术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和撰写技术报告或学术文章的能力。
  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一、申报工程师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1.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1项县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课题。
  2.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1项对行业发展有影响的项目或系列产品的研究、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含县域以上行业规划)。
  3.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1项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成套项目的研究、方案制定、设计、机电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4.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1项本企业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
  5.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1项高性能、高技术或技术密集产品主要部件的研究、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
  6.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1项本专业的重大技术分析。
  7.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或参与1项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技术标准或2项企业技术标准的制/修订、技术规范的编写,并发布实施。
  8.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1项对项目具有指导作用的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提出系统报告。
  9.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1项成套工程项目国内外投标、承包、施工、验收等任务。
  10.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1项企业中主要或复杂设备维修工作的全过程或成套设备的维护、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1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推广应用3项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
  12.取得本专业领域国家二级职业技能资质者(技师)。
  二、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取得并聘任工程师后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1.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1项省级以上行业部门立项(前5名)或2项市(厅)级立项的重大科研项目或课题(限前3名)。
  2.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1项对行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重点项目或系列产品的主要研究、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含市域以上行业规划)。
  3.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并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工程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成套项目的研究、方案的制定、设计,或重要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4.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并完成本企业主导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
  5.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并完成高性能、高技术的关键部件或技术密集的复杂部件的研究、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
  6.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并完成本专业的重大技术分析和市场分析。
  7.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或主持1项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技术标准或企业主导产品技术标准的制定,重大项目技术规范的编写,并获批准、发布、实施。
  8.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并完成1项对重大项目有指导作用的有关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提出系统报告。
  9.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并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成套工程项目国内外投标、承包、施工、验收任务。
  10.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并完成企业中精密、大型、稀有、关键设备等复杂设备维修工作的全过程或重要成套设备的维护、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11.作为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3项以上,并经省级以上行业技术评价机构鉴定认可。
  12.取得本专业领域国家一级职业技能资质者(高级技师)。
  第九条业绩成果
  一、申报工程师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1.作为完成人,获得1项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相应奖项)。
  2.作为完成人,获得1项省辖市(厅)科学技术奖(或相应奖项)。
  3.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1项县(局)级科学技术二等奖(或相应奖项)。
  4.作为完成人,参与1项县(局)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项目的规划、研究、设计、制造、技术管理(前5名),成果通过鉴定或验收。
  5.作为完成人,参与完成1项机电工程成套项目的研究、设计、安装调试任务,并通过鉴定或验收。
  6.作为完成人,参与完成1项技术难度较高和较复杂的本专业产品或关键部件的研究、设计、制造、技术管理工作,经行业技术评价机构鉴定,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取得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7.作为完成人,参与完成2项市(厅)级或3项县(局)级科学技术推广项目,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8.作为完成人,参与完成1项省级或2项市(厅)级主管部门、行业评价机构确认的定型或优秀产品,并转化为生产力。
  9.作为完成人,获得1件发明专利,或3件实用新型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10.作为完成人,参与提出1项科技建议,被县(局)级以上有关部门采纳,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学技术和行业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
  11.作为完成人,参与制定1项本行业或企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被采纳。
  12.作为完成人,参与完成1项国家、地方、行业、团体技术标准,或2项企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制修订,并发布实施。
  13.作为完成人,参与完成2项重大项目的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或参加撰写2个项目技术报告,对实际工作有较大的指导作用。
  凡不符合规定学历须按照破格申报评审。破格申报工程师职称,除必须具备评审工程师工作经历外,还须符合评审工程师业绩与成果3条以上。
  二、申报高级工程师,取得工程师职称后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其中至少具备第1-6条中的1条: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1项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及相应奖项),或2项市(厅)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及相应奖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市(厅)级以上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产品和工艺)项目的研究、设计、制造、技术管理成果,并通过行业评价机构鉴定或验收。
  3.作为主要完成人,负责完成1项机电工程成套项目的研究、设计、安装调试任务,并通过行业评价机构鉴定或验收。
  4.作为主要完成人,负责完成2项技术难度较高和复杂的机械产品或关键部件的研究、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经省级以上行业评价机构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取得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5.作为主要完成人,负责完成2项省(部)级以上或3项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推广项目,并转化为生产力,经验收,取得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6.作为主要完成人,负责完成2项省(部)级以上确认的定型或鉴定的优秀产品,并转化为生产力。
  7.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发明专利1项,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单项专利经济效益不低于10万元。
  8.作为主要完成人,提出1项科技建议,被省(部)级以上有关部门采纳,对科学技术和行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
  9.作为主要完成人,负责制定1项本行业或大、中型企业发展规划、计划,经实施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10.作为完成人,参与完成1项国家、行业标准的制/修订;或主持完成2项地方、团体技术标准的制/修订;或3项企业产品标准、技术规范的制订,并发布实施。
  11.作为主要完成人,负责完成2项省(部)级以上或3项市(厅)级以上重大项目的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对实际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12.主持撰写并公开出版专著1部或作为第一作者(本人撰写2万字);或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正式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作为主要编写人编写1个大型或2个中型项目的技术报告(3万字以上),并经主管部门审核采纳。
  凡不符合规定学历的须按照破格申报评审,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须经两名机械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除必须具备评审高级工程师工作能力外,还须符合评审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业绩与成果4条以上,其中至少具备第1-6条中的1条。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条件中学历须是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脱产参加学历教育时间,不计入聘任时间。聘任后取得的学历,视同达到规定学历。
  第十二条本条件中所要求的聘任年限均按实足年限计算,以当年年度评审工作通知的截止时间为准。
  第十三条本条件中“学历资历条件”中取得职称并被聘任,其中聘任的要求主要针对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未实行岗位管理的其他单位不作聘任要求。
  第十四条本条件中“学历资历条件”中“参加者”为相关的文件报告中有注有名字的人员,“主要参加者”为“参加者”中排名靠前的人员,其中国家级项目为前7名,省级项目为前5名。
  第十五条本条件中所述业绩成果,均应是聘任以来所取得的,且业绩成果应与工作经历相符合,与工作经历不相符合的,原则上不予认可。同一工作内容取得的业绩成果,不重复计算。“完成人”为相关的文件报告中有注有名字的人员,“主要完成人”为“完成人”中排名靠前的人员。
  1.科学技术奖:是指政府或政府部门设立的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及受政府部门委托(备案认可)的行业学会(协会)评选的科学技术奖。省辖市(厅)科学技术奖为省科技厅和省辖市政府或相应社会团体设立的科学技术奖。
  各类奖励以正式文件、获奖证书为准。项目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以证书为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
  2.国家级优质工程奖是指:国家优质工程奖(金奖、银奖)、(中国)好设计奖、绿色制造科技进步奖等。获奖者为项目单位及人员。以获奖文件、证书为准。
  3.科研课题:科研课题专业范围应与申报专业相同,“国家级”是指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等部委立项课题;“省级”是指省发改委、科技厅、工信厅等厅局立项课题;“省辖市级”是指省辖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委等立项课题。
  4.重点工程项目:分别是指经国家、省级、省辖市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项目,须提供国家、省、省辖市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原件、组织实施所签定的合同书等有关资料。
  5.论文:本条件所述核心期刊主要指:《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收录的核心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库》,具体以作者发表论文的当年是否被收录为准。发表或宣读的论文均要求独著或第一作者,宣读论文须提交宣读证书。论文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征稿通知、清样稿以及论文集不作为评审依据。
  6.著作: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科普类、手册类、论文汇编等不在此列。
  第十六条评审取得的职称,必须经过个人申报、部门推荐、各级审核、评委会评审、结果公示、发文确认等环节,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问题,职称都将不予确认。
  第十七条本条件作为全省机械工程专业申报的基本条件,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不低于本标准的单位标准及量化细化评分细则。
  第十九条本条件由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来源: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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