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出版后书号归出版社还是归作者?书籍出版后书号是归出版社的,出版社拥有书号的管理权,但作者出版书籍后对书号有付费,因而享有书号的使用权,但没有转让权。书号是不能转让的。
书号总归于社会新闻媒体出版总署,“书号”,为图书管理出版社所使用的标准书号和全国进行统一书号之简称。
新闻媒体出版教育总署核准的当年实现全省书号使用经济总量,确定各出版社的年度书号使用量。新建工业出版社,在头两年内年使用一个书号总量可以控制在50个以内。
出版社不得因控制书号使用经济总量而影响企业社会主义科学、自然环境科学、工程信息技术发展方面的学术着作的正常出版。出版社应按顺序可以使用书号,不能没有出现空号、跳号现象。
出版者前缀号使用完后,需申请新的出版者前缀号。申请新的出版者前缀号,应按施工顺序附上原出版者前缀的全部标准书号查询使用这种情况。
如果出版了六本有书号的书,除了正常使用的一本书号外,还要扣除五本书号,并加倍处罚扣除金额(即5×2=10本书号)。 特别严重的“多用一”,将暂停处罚。 以下,(1)多种图书使用同一册书号;(2)不同装订(精装,平装等。 ),不同的开卷,不同的文本类别,不同版本的同一本书(年版和修订版),使用相同的书号;系列图书,系列图书,系列图书,成套图书,多卷图书,盒装图书,卷价,使用相同的书号;(四)新闻出版总署或省新闻出版局认定的其他多用途违规行为。